”也有等级差异:周天子用“四重棺椁”(外层为椁,内层为棺,共四层),陪葬品包括“青铜礼器、玉器、车马”;诸侯用“三重棺椁”,陪葬品数量减少;士则用“一重棺椁”,陪葬品仅有“少量陶器”。这些礼仪通过“生死大事”强化了等级秩序,让“礼”深入到人的生命全程。
如果说“礼”的作用是“分”(区分等级),那么“乐”的作用便是“和”(调和矛盾)。周代的“乐”并非单纯的“娱乐工具”,而是与“礼”紧密结合的“精神文化载体”——它依据“礼”的等级差异创作与演奏,通过“音乐的感染力”缓解因等级差异引发的“社会对立与心理失衡”,让不同阶层的人在“共同的文化体验”中产生情感共鸣,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周代的“乐”与“礼”一样,具有严格的“等级性”——不同等级的人,在不同场合使用的“乐舞、乐器、乐工数量”均有明确规定,不得随意僭越,这既是对“礼”的呼应,也是对“等级秩序”的再次确认。
周代的乐舞分为“文舞”(表现文德,如《韶舞》《大夏》)与“武舞”(表现武功,如《大武》),不同等级的人使用的乐舞有严格区分。周天子在“祭祀天地、祖先”或“重大庆典”时,可使用“八佾舞”(佾为乐舞的行列,八佾即8行8列,共64人);诸侯只能使用“六佾舞”(6行6列,36人);卿大夫使用“四佾舞”(4行4列,16人);士使用“二佾舞”(2行2列,4人)。春秋时期,鲁国大夫季孙氏“僭用八佾舞于庭”,孔子对此极为不满,怒斥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也”——因为季孙氏的行为不仅“违乐”,更是“违礼”,挑战了周天子的权威。
周代的乐器分为“金、石、土、革、丝、木、匏、竹”八类(称为“八音”),不同等级的人使用的乐器种类与数量也有差异。周天子的“宫廷乐队”可使用“编钟、编磬、琴、瑟、鼓”等所有八音乐器,且编钟的数量最多(如曾侯乙编钟有65件,虽为战国时期,但可见周代诸侯乐器的规模);诸侯的乐队只能使用“编钟、编磬、鼓”等主要乐器,数量少于周天子;卿大夫的乐队仅有“鼓、琴”等简单乐器;士则只能使用“琴或瑟”单一乐器。此外,乐器的摆放位置也有规定:周天子的编钟放在“东方”,编磬放在“西方”;诸侯的编钟放在“南方”,编磬放在“北方”,以此区分等级。
不同的礼仪场合,使用的音乐也不同。“祭祀天地”时,演奏庄重肃穆的《云门》《大章》;“祭祀祖先”时,演奏缅怀先祖的《大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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