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满江红·夜论复核》
墨夜笼街,繁灯寂、孤摊明灭。
篷下坐、细陈冤案,缕分烟劫。
一纸文书梳谬误,千般乱象揭虚捏。
叹消防、臆断定灾源,埋瑕缺。
通道堵,仓垣叠;摊位烬,实情匿。
笑勘验、偏凭虚指,罔顾形迹。
火理坍塌皆有据,现场冲刷无余迹。
最堪悲、师出竟无名,空筹策。
夜色浓墨沉凝,唯有宁德益的摊位悬着一盏孤灯,在暗夜中漾开细碎微光。夜色漫向远方,沿街灯火错落,树影与街灯交织成线,穿过金山广场,直抵金水路与人民路交汇的圆盘路口。附近尽是沉沉黑暗,唯独夜市深处人声鼎沸。烧烤摊前酒瓶堆叠,食客笑语喧哗,喧嚣声刺破静谧夜幕,街边民宅隐于暗影之内,轮廓朦胧模糊。
宁德益与彭炳坤折返铁皮棚摊位时,刘威斌早已收拾妥当桌面。水杯、果盘规整收纳,台面一尘不染,唯有彭炳坤常用的笔记本与钢笔,依旧原样置于桌角。
彭炳坤将纸笔整理规整,把烟灰缸挪至桌沿:“老师,方才梳理的辩驳观点条理清晰,我以此为基础,起草了这份复核申请书,还请您指正。”他把写在备课本上的《复核申请书》打开,放在宁德益面前。
复核申请书
申请人:空缺
被申请人:临桂县公安消防大队
申请人因不服临桂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〔临公消火认字 (2011) 第 3 号〕火灾事故认定书,特向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起复核申请,请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撤销该火灾事故认定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自 2011年 6 月 15 日火灾事故发生前,已在临桂县金山市场合法经营床上用品、小型电器十余年,经营摊位为 19 号、20 号。其中 19 号摊位西侧毗邻 17 号、18 号摊位,20 号摊位东侧毗邻 21 号、22 号摊位,摊位门面朝北、背侧朝南。
申请人摊位南侧紧邻庙头镇水口村业主搭建的夜宵摊仓库,二者仅隔一层木板;与 18 号、21 号临时摊位侧面同样以单层木板相隔,与相邻摊位、南侧仓库多以彩钢板、塑料布、铁丝网简易隔断,无规范防火隔离设施。
该夜宵摊仓库为违规违建建筑:搭建者利用水果摊密封铁皮后方、五金百货摊位预留的 1.4 米宽防火隔离带空隙,以木柱支撑石棉瓦搭建顶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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